要想融资必须要有好的股权架构必看
融资前是指企业初创时或天使轮未完成前,是最易产生矛盾与纠纷的阶段。这时企业的股权架构雏形已形成,主要涉及2人合伙、3人合伙、4人及以上合伙等类型。重点说下3人合伙与5人合伙应注意的事项。
(一)3个人合伙:315模型“3”是指3个股东合伙人,这是最理想的股权架构。
“1”是指一股独大,其中一个合伙人就是带头大哥。公司初创的时候,合伙人之间没有太大的矛盾与冲突,就像打乒乓球,球过来必须得打,球就是问题,问题出现了你就必须去解决。
一旦公司走上正轨时就各怀心事,就像打高尔夫,没人跟你对着打,你朝哪儿打,你打多远,都取决于你自己的决定,这时是非常考验能力的。
“5”是指带头大哥的股份必须超过50%。最忌讳的是平均分配股份,3个人各33%。
(二)5个人合伙5个人合伙,股权架构如何设计才合理?
甲乙丙丁戊五个股东合伙创立了软件A公司,注册资金100万元。股东甲原就职于IBM公司,熟悉物流软件开发与市场,拥有大量客户,在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,是A公司的创始人。股东乙和丙是甲的原来下属,被甲的人格魅力所吸引而加入A公司,是全职工作。股东丁是股东甲多年的朋友,在软件协会工作,因工作比较轻松经常来A公司帮忙。而股东戊是甲投行方面的朋友,很看好甲的人品及A公司,打算投资进入A公司。五个股东合伙人均愿意现金出资,并约定股东乙和丙仅为投资人,不参与A公司具体的经营管理,他们的出资情况与股权架构如表所示。
对此,股东甲对A公司的发展信心十足,但令他头疼的是股权架构如何设计?他担心合作不好,会伤了和气。股东甲带着这些困惑在公开课上请教了笔者,笔者请他思考并回答如下问题。
1.谁是核心大股东?在团队里谁说了算?同股可以不同权吗?同股可以不同利吗?
2.如何调动股东们的积极性?
3.在创业团队中,甲乙丙三个合伙人应不应该拿工资、提成与奖励?
4.假如企业经营不善,一年后需要重新出资,应按什么比例出资?不出资又如何处理?假如在创业的一年内合伙人认为公司的前景不好,要退股,怎么办?
进而笔者与A公司的全体股东沟通过后,达成如下的落地方案:
首先,确定股东甲乙丙三人为A公司的经营管理层,丁戊为投资人。按照同股不同权、同股不同利的原则,确定经营管理层与投资人的分红规则见表5.4,分红采取累进提成法。
本案例中假设A公司净利润的70%用于分红,30%用于公司A的发展。
其次,进行分红匡算。假如2016年A公司净利润为60万元,可分红的部分为42万元,则经营管理层分红=35万元×30%+7万元×40%=13.3万元。投资人分红为28.7万元,其中投资人戊可得分红=28.7万×40%=11.48万元。
假如2017年公司A净利润为80万元,可分红的部分为56万元,则经营管理层分红=35万元×30%+15万元×40%+6万元×50%=19.5万元。投资人分红为36.5万元,其中投资人戊可得分红=36.5万×40%=14.6万元。
在本案例中,股东甲乙丙三人为全职,出钱同时出力,付出努力与艰辛可想而知;而丁和戊两人为兼职或投资人,出钱而不参与经营管理,享受分红而已。
经过两年的发展,A公司的投资人分红由28.7万元增加至36.5万元,变化不大,但年投资回报率超过30%,远超其他项目的投资(通常情况下是12%以内)。而以甲为核心的经营管理层分红则由13.3万元增加至19.5万元,增幅高达46.6%,充分验证这套股权方案能激励经营管理层不断努力,从而导致A公司净利润不断提升。
为了保证A公司治理结构合理,全体股东可以约定如下条款:
1.鉴于股东丁身份特殊,不便在工商注册,因此丁的股份由股东甲代持。
2.股东戊与股东甲签订一致行动人计划,把投票权委托股东甲行使。因此股东戊定位成财务投资人或战略投资人。
3.A公司注册资金全部到位后,经过两年的发展公司须追加投资时,全体股东应按照各自持股比例追加投资;不愿意出资的,则其股权比例调整=(实际出资金额+追加投资的金额)/最新的注册资金总额。
4.选举甲股东为A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,法定代表人,任期为5年,任期届满后可连选连任。任职期间,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。
5.财务公开,A公司每年拿出净利润的70%用来分红,并在第二年春节前完成,股东领到分红后个税自理,A公司负责代扣代缴。财务负责人须在每季度的4日前将财务三张报表送达各位股东。如果股东对财务报表有异议,可以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;如存在财务问题,审计费用由股东甲承担,否则由送审股东承担。
6.为保证创业项目稳定,全体股东同意在A公司持续经营的3年内,任何一方未经其他股东同意,不得向他人转让、赠予、质押,或以信托或其他方式,对其所持有的A公司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。
7.对于股东乙和丙两人,在A公司持续经营的3年内,因能力精力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项目发展的需要,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后,与该股东解除合伙关系,该股东之前的投资款全额带息退出,年利息为5%。对于退股股东原有股份的回购比例问题,原则上按剩余股东持股比例购买,如个别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,则股东甲负责购买。
8.对于股东丁和戊两人,在A公司持续经营的3年内退股,该股东之前的投资款以1:1.2(净利润在100万以下时)或1:1.5(净利润在100万以上时)溢价退出,溢价部分由股东甲兜底支付。3年以上退股规定,待A公司渡过生存期后另行规定。
9.鉴于甲股东对A公司的重要性,全体股东同意如果甲股东因故在3年内退出,A公司按0元回购其股份。另外A公司对甲股东在3年内投入的精力与加班费不做任何补偿,并且不再享受公司任何的分红与其他收益。
俗话说得好:“皮之不存,毛将焉附。”因为甲股东退股,导致股东丁的代持自然终止,同样股东戊与股东甲达成的一致行动人计划也就失效。所以全体股东约定如果甲股东退股事件触发,则导致A公司的解散及清算。
10.全体股东约定,3年后再对表5.4的分红规则进行适应性修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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